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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榆林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》6月1日起施行

来源:榆林文明网 责任编辑:周媛媛 时间:2022-05-30  

“公民应当传承中华民族传统美德,遵守社会公德、恪守职业道德、践行家庭美德、提升个人品德,弘扬榆林治沙精神,积极参与文明榆林建设,做文明有礼榆林人。”

  “着装整洁得体,言行举止文明有礼,不大声喧哗,不使用低俗语言,不争吵谩骂。”

  “维护公共场所干净整洁,不得随地吐痰、便溺,不得乱扔果皮、纸屑、烟头、口香糖、饮料瓶、包装袋等废弃物,不得随意张贴(喷涂)广告、散发传单。”……

  自2022年6月1日起,“做文明有礼榆林人”需要遵循的文明行为将会以地方法规的形式被固化。

  5月26日,记者从《榆林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》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,经榆林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六次会议通过、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批准,《榆林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将于2022年6月1日起施行。

  据了解,《条例》分为总则、规范与倡导、实施与保障、法律责任和附则五章,共三十七条。《条例》明确了文明行为定义,工作原则,各方责任;对社会各方反映比较集中,希望予以规范的维护公共场所秩序、公共卫生、文明出行、文明用餐、文明旅游、文明使用网络等方面问题予以规范,明确了市民在社会生活中“应该做什么”“不应该做什么”,清楚城市文明和社会公德“倡导什么”“反对什么”,为提升个人文明素养提供了遵循;规定了加强公共设施的基础保障,确立了文明实践、文明创建、文明记录、表彰奖励等制度。

  榆林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相关负责人表示,《条例》具有彰显时代特征、坚持问题导向、体现榆林特色、务求有效管用等特色亮点,《条例》的制定、出台和施行,既是对习近平总书记“以法治承载道德理念,道德才有可靠制度支撑。文明行为的教育、引导和规范,需要德法兼治”要求的贯彻落实,也是实现文明城市创建常态化、长效化推进。(作者:宋炜 庞亚飞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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