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,结合我县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和市容市貌整治等工作的要求,为净化美化我县城区环境,提升县城品位,县委、县政府决定,进一步加强对城区文化墙的管理,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:
1、城区文化墙实行专属管理,由县创文办负责日常管理。
2、任何单位、企业和个人不得擅自在文化墙上刷写、张贴、悬挂任何形式的标语、广告。
3、文化墙上已有的广告、标语,县创文办将全部进行清除,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教育。
4、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,凡在文化墙上刷写、张贴、悬挂广告、标语的,县创文办将会同有关部门责令相关责任人进行清除,并责令其将已遭破坏的文化墙恢复原貌。
5、对破坏文化墙的,一经发现,将责令行为人将已遭破坏的文化墙恢复原貌,并移交公安机关追究相关责任。
6、确因工作需要,须提出书面申请,经主管部门签注意见后报县创文办进行审批,批准后方可在指定文化墙设置公益宣传广告。
7、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。
定边县创建省级文明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
2016年5月10日